前言
南海之滨,珠江之浦——珠海,作为中国改革开放前沿阵地之一,勇立潮头,历经四十余载,从一个边陲小镇成长为一座现代化花园滨海城市。珠海经济特区以“敢为人先,敢想敢闯”的拼搏精神,率先走出了一条具有自身特色的发展道路,创造了多个全国第一。曾经的边陲小镇如今华丽蝶变,正在加快向“大而强”“大而优”转型发展,迎来城市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城市建设的参与者、实践者、推动者、见证者,始终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重要理念。第一个共有产权房项目、第一份城建历史档案、第一部园林绿化地方法规、第一个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第一个三星级运行标识绿色建筑······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在建党百年华诞之际,本系列报道将走进珠海住建系统多个“第一”背后的故事,回顾前路,不忘初心,砥砺前行,为建党一百周年献礼!
第一部园林绿化地方法规
——《珠海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
涉园林绿化工作各部门职责不明确,城市建设发展与公共绿地保护的矛盾日益突出、园林绿化垃圾资源化处理水平较低、如何加强园林绿化行业管理、如何加强园林绿化建设全流程管理……近年来珠海园林绿化事业发展面临着诸多难点堵点,经济社会发展、绿化行业发展和市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追求,都对园林绿化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广州、深圳、杭州等先进城市均对本地绿化条例进行了起草或修订。在此情况下,珠海市对标深圳市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于2019年9月出台了本市第一部园林绿化地方法规——《珠海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填补了本市园林绿化领域的法律空白,为推动园林绿化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91秦先生
香山湖公园二期
一、用好特区立法权,为保障园林绿化事业健康规范发展提供法律依据
2008年珠海市人民政府审议通过并颁布实施政府规章《珠海市城市绿化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对促进珠海市城市绿化工作和建设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办法》实施已超过十年,这十年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绿化行业发展都发生了较大的改变,园林绿化管理工作面临许多新问题和新挑战,迫切需要制定珠海市城市绿化地方法规,进一步规范城市园林绿化活动。
(一)适应新形势和上位法变化的需要。在《办法》实施期间,广东省先后通过《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管理条例>等二十三项法规的决定》《关于免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对占用绿地审批等事项作出修订,取消了绿化补偿费、恢复绿化补偿费等涉企收费项目。2017年,《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城市绿化条例》,对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资质要求、砍伐修剪树木、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公共绿地的商业服务摊点设置等均作了修改91秦先生。同时,国家生态城市建设的新标准、立体绿化的出现和发展趋势等问题均需要有新的法规依据。
(二)解决本市绿化存在问题的需要。珠海城市绿化工作逐渐凸显出各种问题,如:园林绿化工作涉及多个部门,部门间职责需进一步明确;城市建设发展与城市公共绿地保护的矛盾日益突出;取消涉企绿化补偿费和恢复绿化补偿费后,出现占用和损坏绿地如何解决;国家取消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后,如何加强行业管理。另外,虽然《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和《办法》均规定相应的绿化标准,但园林绿化行政部门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常面临不同行业标准冲突的问题,由于缺乏法律法规依据,无法作出必要行政措施,难以保证相关绿化指标的落实。
(三)固定本市绿化工作经验的需要。近年来珠海市在自然生态保护、维护良好市容市貌、发展特色乡土植物、保护生物多样性方面积累了大量的优秀经验和做法,特别是2017年以来,先后开展了灾后重建、公园之城、千里绿廊、生态水网、彩色飘带、健康步道、海绵城市等园林绿化专项工作,总结出许多适应于本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经验。为进一步加强绿化管理,固定经验,有必要将规章提炼为法规,配合行之有效的规范,实现城市绿化的科学规划、建设、保护与管理。
二、坚持问题导向,《条例》体现地方立法特色
2019年9月27日,经珠海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珠海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颁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与《办法》相比,《条例》在内容上更加完善,运用法治思维系统有针对性地解决珠海市园林绿化多年来的难点堵点问题。
2019年12月5日《珠海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宣讲会召开
《条例》明确了园林绿化相关部门的职责、鼓励全民绿化、强化行业信用管理、为立体绿化政策提供法律依据。在严格绿地保护制度上,《条例》打通了绿地系统规划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的上下联系,建立城市绿地占补平衡机制,规定了绿地范围控制线不得擅自调整。同时《条例》设立永久保护绿地,真正将城市重要绿地放入城市总体生态格局中去考虑,对一些生态效益好、影响整个城市生态安全、并适宜长久作为绿地功能使用的绿地,其保护力度应当同城市的山、海、林、田、湖的保护一样严格。在理顺园林绿化建设管理与基建程序方面,《条例》明确了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验收、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和造价管理机制,为完善园林绿化建设的全流程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珠海作为经济特区,是各项制度先行先试的试验田,《条例》用足用好立法权,设置了一些具有地方特色的立法条款。《条例》率先从法律层面提出绿化垃圾处理导向,明确社区体育公园的用地性质与绿化指标要求之间的关系,体现精细化建设管理要求,建立公共园林绿化效果评价机制并纳入信用管理,从规划设计到养护管理各环节都设立了严格的违法处罚措施等。
海天公园
三、推进《条例》实施,保障全市园林绿化高质量发展
《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是珠海园林绿化发展史上的一座里程碑,为园林绿化行业健康精细规范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条例》自2020年1月1日实施以来,珠海市委、市政府和各区、相关部门高度重视贯彻落实工作,紧紧以《条例》规定为大纲,迅速组织开展《条例》学习宣贯活动。同时,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和行业技术标准,强化行业信用管理,落实严格的绿地保护制度,加强园林绿化精细化管理,启动新一轮绿地系统规划编制,为全市园林绿化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方向遵循和路径指引,使《条例》颁布实施的积极意义得以及时彰显,获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2021年4月28-29日《珠海市园林绿化规划设计准则》培训会召开
围绕《条例》规定,珠海市制定全市绿地系统的“十四五”及中长期规划发展目标、策略、布局和实施保障措施,对珠海市现状绿地情况进行梳理摸底,充分衔接在编《珠海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2020年以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制定发布了《珠海市园林绿化工程“绿色图章”管理办法》《珠海市园林绿化工程景观效果评价办法》《珠海市园林绿化认建认养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建立了财政性投融资园林绿化项目树木花草价格信息定期发布机制,并积极探索建立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制,有力地加强了园林绿化工程全流程监管。同时,出台《珠海市园林绿化(防灾)树种选择指引(2020年版)》《珠海市城市绿地养护质量及技术标准(2020年版)》《珠海市园林绿化工程(防灾)施工标准(2020年版)》《珠海市园林绿化规划设计准则》《珠海市园林绿化规划设计指引》,进一步完善了我市园林绿化设计、施工、养护全流程地方标准体系,为园林绿化建设品质化、精细化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指引。
《条例》实施以来,市、区两级自然资源部门、住建部门、城管部门以实施绿地占补平衡制度、临时占用绿地制度、绿地保护执法为抓手,基本构建起城市绿地保护的制度体系,有效地保护了城市绿地资源,减少了侵绿毁绿案件的发生。
后环公园(一期)
四、开展公园之城行动,推进园林绿化高品质建设
珠海是中国首批“国家园林城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园林绿化是伴随城市发展的一张靓丽名片。围绕《条例》实施,珠海市规范园林绿化建设管理,不断提升城市公园品质和文化内涵,努力满足市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追求。
2020年,珠海市持续开展美丽珠海——公园之城、千里绿廊、彩色飘带系列行动,统筹指导各区坚持规划引领、科学建设,高品质推进园林绿化建设,持续巩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成果。全年建成香山湖公园二期、尖峰桥西公园等7个市政特色公园,建成横琴新区博览公园、香洲区神前社区一格一美等18个城乡社区公园,建成33.28公里健康步道、45.76公里林荫道、34处繁花节点和多彩立面,进一步提升了城市功能品质,让珠海真正成为“公园里的城市”。
斗门区尖峰桥西公园
91秦先生